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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2007建议书(ICRP,2007)医学影像有效剂量计算的变化,意味着对以前出版的第30号出版物系列(ICRP,1979、1980、1981、1988b)中的和第68号出版物(ICRP,1994b)中的内照射转换系数的修正。此外,对于第54和78号出版物(ICRP,1988a、1997b)给出的、用于设计职业性内照射剂量监测计划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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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CNFC-300新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申请的请示》(核工经发〔2017〕5号)收悉。
根据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及其配套规章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,认为你公司设计的CNFC-300新燃料运输容器满足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,决定向你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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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人类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各种天然射线的照射,如宇宙射线,存在于土壤、岩石、水和大气中的铀-238,铀-235,钍-232,钾-40,镭-226等,这些天然射线的照射就是天然本底辐射。辐射存在于整个宇宙空间,人类有史以来一直受着天然电离辐射源的照射,包括宇宙射线、地球放射性核素产生的辐射等。人工辐射是指与核相关的人为活动引起的对公众的照射,主要是医疗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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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,描述一次地震大小的指标是震级,震级反映了地震在震源释放的能量;描述一次地震对某一地面和各种建筑物影响强弱的指标是地震烈度。核电厂在设计时,定义了安全停堆地震(SSE),这种地震会引起地面的最大震动。在安全停堆地震条件下,要求核电厂的安全相关系统仍保持其功能能力。地面水平加速度峰值是描述安全停堆地震动水平的设计输入参数。我国核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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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、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,促进放射性同位素、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,保障人体健康,保护环境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,以及转让、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,应当遵守本条例。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。 第三条 国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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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,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,促进经济、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,制定本法。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,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、预测和评估,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,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。 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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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,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、站(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、站,下同)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,适用本条例: (一)广播电视信号发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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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,防止被盗、破坏、丢失、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,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,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: (一)铀-235,含铀-235的材料和制品; (二)铀-233,含铀-233的材料和制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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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(以下简称“辐射工作单位”),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,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(以下简称“许可证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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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,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,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,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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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辐射污染,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,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,促进辐射技术的利用和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辐射是指放射性辐射和电磁辐射。 放射性辐射包括核设施、核技术利用和射线装置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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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,有效地保护环境,保障公众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,且限于非电离辐射,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,工业、科学、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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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,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凡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、农业、医疗、科研、教学及其它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,均应遵守本办法。 第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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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,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,维护无线电波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(站),研制、生产、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,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,应当遵守本办法;国家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&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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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省境内核电厂周围环境,防止放射性污染,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,促进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。 第三条 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实行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严格管理的方针。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、县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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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辐射污染,保障公众健康,维护环境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核技术利用,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,放射性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物处理、处置以及从事电磁辐射或者进